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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18:05:33 股吧网页版
海优新材: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 号)文件批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94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4,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2,602,830.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397,169.81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向新增项目“年产 200 万平米 PDCLC 调光膜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规定与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余额(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

浙江海优威光电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50131001058013933 0

材料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优威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13100105801393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00 万平米 PDCLC 调光膜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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