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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17:43:34 股吧网页版
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提供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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