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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