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4)。
3、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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