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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8:22:06 股吧网页版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郑安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 通知,普奥达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普奥达(存续公 司)和青岛峰华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菁”)。

一、分立情况

(一)股东分立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分立前,普奥达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人民币,股东郑耀、马敏、辜长
明和汪方华分别持有 32%、28%、22%和 18%的股权;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普奥
达注册资本变更为 984 万元人民币,峰华菁注册资本为 216 万元人民币,存续公
司、峰华菁的股东和股东结构与分立前普奥达的股东和股东结构保持一致。详细 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股

分立前(普奥达) 分立后

普奥达 峰华菁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郑耀 384 32.00% 314.88 32.00% 69.12 32.00%

辜长明 336 28.00% 275.52 28.00% 60.48 28.00%

马敏 264 22.00% 216.48 22.00% 47.52 22.00%

汪方华 216 18.00% 177.12 18.00% 38.88 18.00%

合计 1200 100.00% 984 100.00% 216 100.00%

(二)分立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分立前,普奥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5,2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2.75%;本次分立普奥达拟将所持有公司 2.29%(即 2,751,840 股)的股份分立进入峰华菁,剩余 10.46%(即 12,536,160 股)保留在存续公司普奥达。
本次分立完成后,普奥达和峰华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履行原普奥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郑安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 46,3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8%。

分立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分立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股东峰华菁关于一致行动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本单位与郑安民在公司存续期内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如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郑安民的意见为准;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4、本单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5、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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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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