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度,共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 触发值
考核指标 目标说明 (Am) (An)
第一个 营业收入 2025 年度该指标较 2024 年度的增长率 35% 28%
归属期 净利润 2025 年度该指标较 2024 年度的增长率 35% 28%
第二个 营业收入 2026 年度该指标较 2024 年度的增长率 50% 40%
归属期 净利润 2026 年度该指标较 2024 年度的增长率 50% 40%
第三个 营业收入 2027 年度该指标较 2024 年度的增长率 90% 72%
归属期 净利润 2027 年度该指标较 2024 年度的增长率 90% 72%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购买股权类资产对“净利润”的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至 2027 年度,共两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 触发值
考核指标 目标说明 (Am) (An)
第一个 营业收入 2026 年度该指标较 2024 年度的增长率 5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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