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11,987.7 万股的 0.8342%。其中,首次授予 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7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6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987.70 万股的 0.8342%。其中,首次授予 8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7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6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无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历史激励计划及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总和为 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34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
至 2025 年 9 月末)的 1.4299%,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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