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0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 7 人,实际参
会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 ZHENG ANMIN(郑安民),董事、总经理郑耀,董事、副总经理辜长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泰新光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 ZHENG ANMIN(郑安民),董事、总经理郑耀,董事、副总经理辜长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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