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1
第二章 声明 ......2
第三章 基本假设 ......3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3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9
第一章 释义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词语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泰新光
美国奥美克 指 海泰新光孙公司,OMEC Medical (NV) Inc.
泰国奥美克 指 海泰新光孙公司,OMEC THAI Co., Ltd.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公司章程》 指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泰新光提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海泰新光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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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