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又强)
我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又强,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美国塔斯基吉大学博士后研究员;1997 年 2 月至 2001 年 9 月,加拿大
多伦多大学神经退行性疾病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2001 年 10 月至 2007 年 9
月,香港大学李嘉誠医学院生物化学系、基因组科学中心和骨科系研究助理教授;
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6 月,香港大学李嘉誠医学院生物化学系和基因组科学
中心助理教授;2012 年至今,在香港大学深圳研究院研究员;2013 年 07 月至 2023
年 06 月,担任香港大学李嘉誠医学院生物医学科学院副教授;2023 年 07 月至
2026 年 06 月,担任香港大学李嘉誠医学院生物医学科学院首席讲师。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至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股东大会 1 次,即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大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数
宋又强 2 2 2 0 0 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0 0 0
宋又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提名委员会 1 0 0
战略决策委员会 0 0 0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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