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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1:33:01 股吧网页版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审计范围、需要出具的报告、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执行情况等方面内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听取审计委员会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事项的汇报,并就汇报内容发表指导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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