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0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59436_J02号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
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59436_J02号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冲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梦恬
中国 北京 2025 年 4 月 24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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