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勇)
我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勇,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
担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目前兼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至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股东大会 1 次,即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大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数
李勇 2 2 2 0 0 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0 0
李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战略决策委员会 0 0 0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我们对所参加的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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