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并同意以 45.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3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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