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及其他中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降低风险,提高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
(十三)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包含在内。
投资事项中涉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时,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决策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的逐级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相应的公司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下属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决策本制度约定事项,子公司经公司授权可执行相关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事宜。
第七条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由固定委员和非固定委员构成。固定委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此外,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将相关专业人员列为非固定委员参与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可根据项目需要,组成相应的项目小组,办理权益性投资项目或其他重大事项,项目小组负责相关项目的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公司内部审批及批准后的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关的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重大事项管理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总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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