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经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其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总经理违反《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董事会有权给予解聘,但必须告知解聘理由。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务。若代职时间较长(50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由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所分管的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公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
(三)掌握、了解市场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
(四)具体负责所分管业务的责任制考核工作;
(五)负责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二)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公司的财务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
(三)负责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目标责任的落实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四)定期组织进行公司财务分析并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五)协调解决公司内外财会工作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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