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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36:52 股吧网页版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六条 审计部设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公司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审计业务能力,适应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做到:

(一)遵守财经法纪,依法实施审计;

(二)独立进行审计活动,做到客观公正;

(三)认真负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

(四)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机密。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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