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4 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邵蓉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2024 年 1
月 10 日起不再履职)、孙红星女士(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股东大会选举)。
2023 年 12 月 6 日,独立董事程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因程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程华女士的辞职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程华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及 2024 年
1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孙红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邵蓉,女,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中国药科大学,任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药品监督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促会监事、中国药师协会副会长、中国药品监督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次数 数 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议
邵蓉 6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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