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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3 17:16: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12 号

关于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聚石化学,A股证券代码:688669;

陈 钢,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周 侃,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伍 洋,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包 伟,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钢、周侃、伍洋、包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石化学)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其一,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
技有限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开展空转贸易,相关资金形成闭环。其二,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将异辛烷货物销售给第三方公司后,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导致聚石化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广州楷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楷石)是实际控制人陈钢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聚石化学委托广州楷石研发原料药,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予以披露。

三是内控治理不规范。其一,业务管理不规范,公司未将全部贸易业务在 ERP 系统上作特殊标识,并且贸易、财务部门对接不及时,存在仅凭单据确认收入导致同一批货物两次销售并确认收入的情况。其二,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司子公司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签订部分采购合同时,未在 NC 系统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存在账实不符情况。

综上,公司收入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内控治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5.1.2 条、第 5.1.3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4.2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陈钢、时任
总经理周侃、时任财务总监伍洋、时任董事会秘书包伟,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陈钢、伍洋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周侃对第一项第二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包伟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况,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钢、时任总经理周侃、时任财务总监伍洋、时任董事会秘书包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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