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6:33:41 股吧网页版
聚石化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中兴华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0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6 次。中兴华所 5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和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辉,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起从事审计工
作,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2009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5 年从事审
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日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 IPO)共计 1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日期

在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财
务报表审计中,因对存货科目风险评
2025年 1 估不严谨,生产与仓储循环审计程序
1 黄辉 月 6 日 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 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