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中兴华所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
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万元。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0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对公司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公司基本情况比较了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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