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7 19:15:19 股吧网页版
鼎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
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及
《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执行该规定

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
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
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 受影响 合并 母公司

变更的内 的报表 2024 年度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