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
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及
《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执行该规定
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
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
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 受影响 合并 母公司
变更的内 的报表 2024 年度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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