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终止的各项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即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1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函》, 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6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年1月31
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
数(股)
标的公司奥易克斯监
吴展松 事、交易对方信怀博源 2025/9/24-2025/12/29 2,987 2,987 0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思
伶之父亲
上市公司董事长、控股
王雯 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和 2025/7/28-2026/1/29 600 400 200
平之女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
朱坤 表朱淑娟之父亲、上市 2025/10/31-2025/11/10 200 500 4,190
公司软件工程师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分 别出具《情况说明及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王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王雯系上市公司董事长王和平之女,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作出说明及承诺如 下:
“(1)自查期间,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菱电 电控股票的行为。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除菱电电控公开披露的公告外,本人并不 知悉菱电电控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菱电电控本次交易的其他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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