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75.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2,918,000.00 元,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67,185,506.00 元 后 实 际 收 到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905,732,494.00 元。另外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24,619,433.9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1,113,060.03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并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B 栋 20 楼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梁彬圣、郭忠杰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667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11)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11)
法定代表人 王和平
董事会秘书 龚本新
联系电话 027-81822580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12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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