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核查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本期有 15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授予未归属股份作废。有 119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二、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核查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本期有 3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授予未归属股份作废。有 33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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