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9 15:59:25 股吧网页版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四方光电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 4 亿元,研发投入 2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报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4.基于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本项目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投资建设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并与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本项目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 4 亿元,研发投入 2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负责人:杨志霞

办公地址:武汉市光谷一路光谷建设大厦附楼 2 楼

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方光电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 4 亿元,研
发投入 2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五)项目选址及用地:本项目初步选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

乙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

乙方计划 2026—2030 年在甲方辖区建设四方光电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 4 亿元,研发投入 2 亿元。(最终投资金
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项目初步选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积极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政府审批备案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甲方依法依规为乙方提供优惠支持政策。

乙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经营,保证项目公司获得的本协议约定的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