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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3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2
第十一章 附则 ...... 4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748345842P。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 万股,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ubic Sensor and Instru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邮政编码:4302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精于感知,乐于奉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传感器、分析测试仪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智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佑辉科技、智感科技、丝清源科技、武汉聚优、南京沃土(已更名为江苏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范崇东、镇江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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