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 号)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7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79.2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曾军、金雪儿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665
注册资本 10,0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熊友辉
实际控制人 熊友辉、董宇
联系人 陈子晗
联系电话 027-8162882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2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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