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 年 10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及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内容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
了规范说明,内容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执行该项
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 2023 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单位:元 人民币)
销售费用 -227,642.39
2023 年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 227,642.39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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