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贤泽:男,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
汉理工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1992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教师,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慧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度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 亲自出 式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大会次数
次数
许贤泽 9 9 9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9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主动联系董办人员组织年报初审后沟通,对年报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质按量按时披露。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关键领域,并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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