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四方光电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 1 月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00,000 股,发行价为 29.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5,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758,125.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476,016,875.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24,607.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792,267.5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1]46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1,254,358.61
元,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4,849,633.79 元,剩余募
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11,039,925.54 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8,486,777.46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371,254,358.61 元,本年度使用 97,232,418.85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468,486,777.46 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4,557,703.29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809,916.49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6,252,213.20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4,188,062.29 元以及拟置换发行费2,064,150.91元未置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 111,039,925.54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750,196.60
减:2024 年 1-12 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7,232,418.8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557,703.29
其中:①现金管理产品 13,150,469.79
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 1,407,233.5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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