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3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涵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东方机电自然人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控制风险,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次收购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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