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3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公司拟调整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体和金融服务内容。签署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机电”)调整为由母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签署;金融服务内容由“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调整为“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控股子公司东方机电仍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财务公司为东方机电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执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且经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东方机电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东方机电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关
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体和金融服务内容。签署主体由控股子公司东方机电调整为由母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签署;金融服务内容由“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调整为“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控股子公司东方机电仍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财务公司为东方机电仅限于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执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涉及募集资金。
财务公司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公司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3、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
6、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0777 号山东能源大厦 10 层
7、经营范围:企业集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3.9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1.67%、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33%、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88%、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88%、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44%、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44%、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4%。
9、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12-31 财务指标 2024-12-31
总资产 4,101,110.49 营业收入 113,284.02
净资产 1,168,230.69 净利润 43,368.23
10、其他说明: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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