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剑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法硕士。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法务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深圳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就职于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2021年3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海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法务总监;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或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后,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董 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亲自参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刘剑华 1 1 0 0 否 0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上述会议,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0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0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0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关键时间节点及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4年任职后,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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