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和林微纳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央、张希朦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61.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4 年,半导体行业需求出现一定回暖,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大幅增长态势,但由于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为低毛利产品、毛利额增加有限,同时受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拓展及布局国外经营等因素影响,仍处于亏损状态。未来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宏观经济变化及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下滑的风险。公司在费用支出上已积极采取降本增效措施,积极进行新客户开发、拓展新产品线等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为保证产品和技术竞争力,仍然需要继续投入研发,且人力成本上涨存在刚性特征,如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态势、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林微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和林微纳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与和林微纳签订承销及保荐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和林微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纳经营情况,对和林微纳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4 年度,和林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2024 年度,和林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和林微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人督促和林微纳依照相关规定健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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