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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53:27 股吧网页版
和林微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3 号)文件核准,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已于 2021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华兴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
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与国泰海通签署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的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黄央、张希朦

联系电话 021-38670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661.SH

注册资本 116,836,789 CNY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峨眉山路 8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峨眉山路 80 号

法定代表人 骆兴顺

实际控制人 骆兴顺

董事会秘书 赵川

联系电话 86-512-871763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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