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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53:26 股吧网页版
和林微纳: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江小三、独立董事单德彬及董事骆兴顺,其中江小三任召集人,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1 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的会议,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财务报表沟通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建议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估计变更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强化体现建设,指导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风控意识。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评估以及各项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通过强化内控团队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控制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
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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