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鉴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
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除部分监事会职权调整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以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涉及公司“监事”“监事会”及其相关职权与规则的表述均已删
除,且“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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