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元琛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了保
2 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
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诺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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