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即 2024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武军、张铭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武军、张铭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并与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沟通;
2、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核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和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元琛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元琛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已披露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核查,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元琛科技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元琛科技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户:499010100101929877)的 771.84 万元资金用于日常材料货款支出,上述募集资金支付不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中募集资金支出范畴,公司自行检查后已对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整改,于 2024 年 3 月公司将上述所转出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共 799 万元已全部偿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中。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除上述情况外,元琛科技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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