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杨利成)
本人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利成,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杨利成先生 2001 年 7 月至今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稽核专员、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H:600232)、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SZ:000670)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远航真空钎焊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1 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11
次,出席股东会 5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推进公司科学决策方面,本人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司良性发展方面,本人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重大诉讼等重点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本人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提前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日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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