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核查意见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欧博”)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04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并对《工作函》进行了书面答复,公司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相关答复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在合理信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需要发表意见的公司答复内容、答复依据进行了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一
关于收入和销售模式。年报显示,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
模式,2024 年经销和直销收入分别为 3.19 亿元和 0.73 亿元。截至 2024 年末,
尚未兑现的销售返利为 726.3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1.86%。公司经销商数量 700 家左右,与上年末持平,平均单家经销商贡献收入约 45 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其他销售收入和海外收入大幅增加。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内直销及经销模式终端客户重合情况、经销商规模及地区分布情况,分析公司近三年经销商数量变动及其合理性,说明公司经销商选取及管理政策与对应终端客户分布及变动情况是否相匹配;(2)列示经销业务近三年前十名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财务状况、初始合作时间及合作形式、关联关系,以及最终销售
去向和款项结算情况等,说明销售规模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已实现最终销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异常情况;(3)销售返利计算过程及其准确性,说明返利金额与对应销售收入的匹配性、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通过返利折扣政策刺激销售、调节经营业绩情形;(4)公司报告期内其他销售收入和海外收入的具体构成、对应产品、业务模式等,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具体说明针对公司收入和经销业务开展的核查程序,针对经销商的核查方法和核查比例。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结合报告期内直销及经销模式终端客户重合情况、经销商规模及地区分布情况,分析公司近三年经销商数量变动及其合理性,说明公司经销商选取及管理政策与对应终端客户分布及变动情况是否相匹配
1、报告期内直销及经销模式终端客户重合情况
公司在经销商谈判过程中会了解经销商覆盖的主要终端客户,并在经销协议中对经销商可以销售的终端医院范围予以明确约定。公司与经销商约定具体医院,主要目的是防止多个经销商为了进入某家医院而产生恶意竞争,以及防止产品窜货,进而扰乱公司正常销售价格体系,有效降低公司销售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对直销客户的采购及耗用情况了解较深,若直销客户存在采购需求可由公司直接销售,无需通过经销商。综上所述,公司从维护整个销售体系的角度出发,与经销商已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管理终端客户销售范围,不存在直销客户与经销模式终端客户的重叠情况。
2、公司经销商近三年增减变动,相应的规模及地区分布情况
公司近三年经销商增减变动及相应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项目 新增 减少 新增 减少
经销商 经销商 变动净额 经销商 经销商 变动净额
数量 185 134 51 171 117 54
2024 年 2023 年
项目 新增 减少 新增 减少
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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