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王凯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青新先生、董事熊峰先生、副总经理孙若亮先生及黄晓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因工作调整原因,王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刘青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熊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书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刘青新先生、熊峰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王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凯先生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80 股外,还通过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外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85,000 股;刘青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 股,熊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凯先生、刘青新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因工作调整原因,孙若亮先生、黄晓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书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孙若亮先生、黄晓华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若亮先生通过苏州外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黄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辞任后,孙若亮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王凯先生、刘青新先生、熊峰先生、孙若亮先生、黄晓华女士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长婷女士、张扬清先生及谢爱香女士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袁长婷女士、张扬清先生及谢爱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长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拥有山西大学法
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硕士学位。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干警,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格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专职律师,正大制药投资(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等职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长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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