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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17:28 股吧网页版
迅捷兴: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自查文件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披
露日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即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自查人员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交易标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第 1 项至第 6 项自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泰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兴投资”)、泰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迅兴投资”)为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名称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号 股数

1 捷兴投资 2025/6/27- 0 264,701 2,543,699
2025/9/23

2 迅兴投资 2025/9/16 0 44,454 796,646

针对捷兴投资、迅兴投资在自查期间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捷兴投资、迅兴投资出具了《关于买卖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为满足公司员工个人资金需求,发挥持股平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作用,捷兴投资与迅兴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捷兴投资、迅兴投资上述交易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公告实施的股份减持,相关减持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捷兴投资、迅兴投资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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