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王兆峰,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博士。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6年9月至2020年7月,担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总干事、刑事业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期间,曾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2020年7月至今,创立并担任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社会任职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诉讼监督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从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性的情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是否
董事姓名 独立 应出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 席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王兆峰 是 5 5 0 0 否 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提名选任、审计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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