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负责京仪装备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
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人已与京仪装备签署了持续督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导相关的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 止协议的情况。
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仪装备未发生需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仪装备及相关当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京仪装备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人于 2024
年12月31日对京仪装备进行了现场
检查。
项目 工作内容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 保荐人已督促京仪装备建立和执行
红回报等制度。 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
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人持续督促、指导京仪装备及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核查了京仪装备治理制度建立与执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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