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2024 年度) 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 63,487,624.21
销售费用 -63,487,624.21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2023 年度) 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 43,575,620.34
销售费用 -43,575,620.3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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