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30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6 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中国
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推动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按照“一人一岗、一岗一表、一岗一考核、一岗一薪酬”的原则,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领导人员提出的“20 字”要求,严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坚持契约化管理原则。树立任期意识、岗位意识、权责意识、市场意识,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权责体系,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和结果运用,突出正向激励,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易岗易薪,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制度政策,规范管理流程,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
化管理的相关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及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相关制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并审批其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推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及修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研究提出年度及任期考核目标建议与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考核评价意见,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或调整的建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上述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聘任管理
第八条 规范岗位职责及分工。公司应按照“责任相对
均衡、任期内相对稳定”的原则,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和分工,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班子分工经公司党委研究后,应报上级备案。
第九条 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岗位聘任协议一般包括岗
位职责、任期期限、权利义务、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
追究等内容。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岗位聘任协议一般自领导人员任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订。
第十条 明确任期期限。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聘
任之日起计算,自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实行试用期的,其试用期限计入任期期限。
第十一条 岗位聘任协议变更。在任期内一般应当保持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稳定,如发生变动,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调整职责分工的,应履行岗位聘任协议变更程序。
第十二条 聘任岗位待遇。高级管理人员享受所聘岗位
规定待遇。相关待遇在任期内有效,任期内解聘或任期期满不予续聘的,相关待遇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经营业绩和
综合考评“双考核”。综合考评一般由党建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组成。考评结果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续聘、薪酬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任期期满管理。任期期满,应重新履行聘任
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
第四章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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