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
科技”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的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邮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
配置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
得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做误导性或含糊的陈述等;应当廉洁、正直,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等。
第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实事求是,忠于事
实,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审计人员应当分析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如存在以下情况,应当向审计部负责人报告,以避免客观性受到影响:
(一)审计本人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
(二)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三)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四)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
(五)遭受来自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压力;
(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七)其他。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执行审计业务
所知悉或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
项等涉密信息遵守保密义务,非因有效授权、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事由不得披露。审计人员在社会交往中,要警惕非故意泄密的可能性;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对于离职、调出审计部门、借调、委托外部机构审计的人员,公司保留对其泄密的法律追责权利。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并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发表意见。
第十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反映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公司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
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七)组织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八)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九)配合上级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十)完成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跟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编制与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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