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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49:27 股吧网页版
中邮科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
出辞职。如果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
备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
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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